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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戶手續
1. 個人 / 聯名帳戶
所有帳戶持有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﹔
及最近三個月的住址證明(如公用服務單據、銀行月結單或信用卡帳單)
2. 公司帳戶
請提供以下公司文件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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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冊證書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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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登記證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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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內之地址證明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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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董事及獲授權人之身份證、護照副本或公司注冊牌照副本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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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最終受益人之護照副本 或 公司注冊牌照副本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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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個月內簽發之公司查冊 或 六個月內簽發之現任職位證明書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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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章程或細則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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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開設戶口之董事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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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保書 及 擔保人之身份證明文件、住址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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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期財政報告 或 良好記錄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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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-8BEN-E表格
* 第1至7項副本提供者須由公證人或證監會認可的專業人仕 (如:律師、執業會計師、本地持牌銀行經理)核證。
注意
除非得到特別審批,不接受以下公司開設帳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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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有於FATCA登記之持牌機構;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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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美國注冊成立 或 有美國人持有的機構。
3. 親臨恒盛証券總行,于恒盛證券職員面前簽署及見證有關文件
恒盛於收到有關文件後,會立即處理閣下之申請,一經批核,客戶便可即時買賣,如登記了網上投資服務,客戶會在數個工作天內收到戶口號碼,登人密碼及交易密碼,以便登入恒盛証券網上戶口。
未能親身面談客戶
未能親身面談客戶可透過郵寄方式申請。客戶須填妥上述開戶文件並郵寄至:
香港中環德輔道中71號永安集團大廈29樓2907-09室
此外,申請人須選擇以下其中一項步驟核實身分證明:
(一) 郵寄HK$10,000 連劃線個人支票,存款 可作交易之用。
支票須符合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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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抬頭注明相關公司的名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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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是香港持牌銀行所發出的個人支票;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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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所顯示的客戶全名及簽著必須與開戶表格相符。
(二) 所有開戶文件須經由公證人或證監會認可的專業人仕 (如:律師、執業會計師、本地持牌銀行經理、公證人)。
(三) 國內客戶可親臨本公司指定律師行進行核證服務。相關詳情可向客戶服務部及零售業務部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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