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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戶手續

1. 個人 / 聯名帳戶

所有帳戶持有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﹔

及最近三個月的住址證明(如公用服務單據、銀行月結單或信用卡帳單)

2. 公司帳戶

請提供以下公司文件 :

  1. 公司注冊證書*

  2. 商業登記證*

  3. 三個月內之地址證明*

  4. 所有董事及獲授權人之身份證、護照副本或公司注冊牌照副本*

  5. 戶口最終受益人之護照副本 或 公司注冊牌照副本*

  6. 六個月內簽發之公司查冊 或 六個月內簽發之現任職位證明書*

  7. 公司章程或細則*

  8. 有關開設戶口之董事決議

  9. 擔保書 及 擔保人之身份證明文件、住址證明

  10. 最近期財政報告 或 良好記錄證

  11. W-8BEN-E表格

* 第1至7項副本提供者須由公證人或證監會認可的專業人仕 (如:律師、執業會計師、本地持牌銀行經理)核證。

注意

除非得到特別審批,不接受以下公司開設帳戶

 

  1. 未有於FATCA登記之持牌機構;或

  2. 於美國注冊成立 或 有美國人持有的機構。

3. 親臨恒盛証券總行,于恒盛證券職員面前簽署及見證有關文件

恒盛於收到有關文件後,會立即處理閣下之申請,一經批核,客戶便可即時買賣,如登記了網上投資服務,客戶會在數個工作天內收到戶口號碼,登人密碼及交易密碼,以便登入恒盛証券網上戶口

未能親身面談客戶

未能親身面談客戶可透過郵寄方式申請。客戶須填妥上述開戶文件並郵寄至:

香港中環德輔道中71號永安集團大廈29樓2907-09室

此外,申請人須選擇以下其中一項步驟核實身分證明:

(一) 郵寄HK$10,000 連劃線個人支票,存款 可作交易之用。

支票須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 支票抬頭注明相關公司的名稱;

  2.  必須是香港持牌銀行所發出的個人支票;及

  3.  支票所顯示的客戶全名及簽著必須與開戶表格相符。

(二) 所有開戶文件須經由公證人或證監會認可的專業人仕 (如:律師、執業會計師、本地持牌銀行經理、公證人)。

(三) 國內客戶可親臨本公司指定律師行進行核證服務。相關詳情可向客戶服務部及零售業務部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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